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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数泡沫发生器应符合的规定

2021-01-13 13:58:35

低倍数泡沫发生器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气后,产生体积膨胀小于20倍的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易燃或可燃液体的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场所,如石油化工企业、油库、装卸栈台、船舶码头、采油平台、飞机库和汽车库等火灾危险场所。

低倍数泡沫发生器安装方式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三类。本说明书涉及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为本公司的固定式液上喷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泡沫-水雨淋系统)、泡沫-水喷雾系统、泡沫枪炮系统、泡沫消火栓系统及部件。

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工作原理:一旦油罐发生火灾,首先开启水供给设施出水管阀,自动(或手动)启动水供给设施,自动(或手动)开启水供给设施出口阀和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和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并通过管道流到被保护场所的泡沫产生器,再由泡沫产生器的吸气口吸入空气形成泡沫,通过缓冲器、导流罩沿油罐内壁淌至燃烧的油面上,产生厚厚的一-层泡沫覆盖油面,将火窒息扑灭。

低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固定顶储罐、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每个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二、外浮顶和单、双盘内浮顶储罐泡沫产生器,可每两个一组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合用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当三个或三个以上泡沫产生器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合用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时,宜在每个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控制阀。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引出防火堤外的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所需混合液流量不应大于一辆消防车的供给量;

三、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其间距不宜大于3m。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锈渣清扫口。泡沫混合液的立管宜用金属软管与水平管道连接。外浮顶储罐可不设金属软管;

四、外浮顶储罐的梯子平台上,应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此接口用管道沿罐引至距地面0.7m处或防火堤外,且应设置相应的管牙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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